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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6-27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


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出台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以下简称《政府指导价》),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调整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必要性和背景
(一)2017年5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推行差别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将商业、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住宅小区等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放开由市场调节,亟需完善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二、调整思路
以改善我市交通为总体目标,借鉴国内外城市的做法,进一步调整优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政策,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运用价格杠杆,以经济手段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鼓励公交出行,促进交通出行结构优化,缓解中心城(镇)区交通拥堵状况。
(一)优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结构
1.对临时停车的计费单位由以次、天为主调整为以小时、半小时为主,降低短时停车费用,停放时间越长缴费越多。
2.按照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的原则,繁忙时段收费标准高于非繁忙时段收费标准。
3.延长部分停车免费时限,不设最低收费标准,对短期停放车主优惠,加快周转率。
(二)对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汽车实行停车收费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三)考虑到部分停车设施的实际原因,仍保留按次计费的标准。
三、具体调整情况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收费时间原来的8:30-22:30时调整为7:00-22:00时,其他时间免费。
2.提高了停放3小时后的收费标准,以一类路段为例,3小时后每半小时从2.50元提高到4元,24小时限价40元。
3.增加了二类、三类路段的月票标准,分别为250元、200元/每月.辆。
4.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八折优惠。
(二)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收费标准
1.延长免费停车时限,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
2.按时计费的,每半小时为一计费单位,小车每半小时1.50元,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摩托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收费1.00元。大车和按次计费的,也相应调整了收费标准。
3.增加月租车位收费标准。
4.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八折优惠。
5.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车位数对应标准计费。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延长免费停车时限,从15分钟延长至1小时。
2.分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实行不同收费标准。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以进入时间为准,每半小时为一计费单位,以此类推,跨时段的,按较高收费标准时段计费。小车繁忙时段每半小时1.00元,非繁忙时段每半小时0.50元,24小时限价20元。摩托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收费1.00元。也相应调整了大车收费标准。
3.增加月租车位收费标准,但繁忙时段不设月租。
4.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八折优惠。
5.服务对象继续实行免费政策。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就诊病人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病人离院时,凭当日门诊结账发票、就诊证明免当日一辆小车一次停放服务费;住院病人可办理住院停车卡或凭住院证明免收住院期间一辆小车停放服务费。
6.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车位数对应标准计费。
(四)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延长免费停车时限,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
2.按时计费的,每小时为一计费单位,小车每小时1元,12小时限价10元,24小时限价20元。摩托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收费1.00元。也相应调整了大车收费标准。
3.增加月租车位收费标准。
4.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八折优惠。
5.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车位数对应标准计费。
(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政府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延长免费停车时限,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
2.按时计费的,分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实行不同收费标准。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以进入时间为准,每小时为一计费单位,以此类推,跨时段的,按较高收费标准时段计费。小车繁忙时间每小时1.50元,非繁忙时段每小时1.00元。摩托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收费1.00元。也相应调整了大车和按次计费标准。按次计费的,24小时内若跨时段停放的,只能按较高收费标准收一次费,不能两个收费标准累加。
3.因工作性质不同,单位配套停车设施繁忙时段与非繁忙时段若有不同的,可经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不同的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
4.增加月租车位收费标准,但繁忙时段不设月租。
5.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八折优惠。
6.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车位数对应标准计费。
(六)旅游景点和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延长免费停车时限,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
2.按时计费的,每半小时为一计费单位,小车每半小时1.00元,12小时限价15元,24小时限价30元。摩托车每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收费1.00元。大车和按次计费的,也相应调整了收费标准。
3.增加月租车位收费标准。

   4.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八折优惠。

   5.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车位数对应标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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