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3〕3号)、《中山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中民福字〔2024〕24号),结合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现将中山市儿童福利院1名可送养未成年人收养融合家庭公告如下:
可送养未成年人姓名(代号) | 融合家庭 | 性别 | 收养能力评估编号 | 收养能力 评估分数 |
文*佳 (SY2024-04-02) | 龙* | 男 | (中山市) 442000-2024-039 | 104.5分 |
孙*萍 | 女 |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