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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刑≠不罚!沙溪镇首宗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28 分享:

  为进一步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就一件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刑反向衔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该案系沙溪镇首宗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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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如下:2022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每件3.2元购入假冒“汤米”“LV”“鳄鱼”等注册商标的童装5500件,存放在沙溪镇圣狮康业路一家服装厂准备销售。后于同年10月26日被沙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前往上述地点将涉案衣服查获并扣押。经价格认定,上述被扣押的服装价值人民币242200元。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履职过程以及处理结果等进行了详细阐述说明,市市场监管局沙溪分局和沙溪镇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以及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就案件的处理发表了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本次是“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行刑反向衔接”模式的新探索,既提升了办案透明度、公信力,更是通过听证的方式宣传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让“不刑≠不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

  为高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沙溪分局多次与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转行政案件进行商讨,就线索研判、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明确各方职责,形成案件查办无缝衔接的有效机制,为合力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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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沙溪镇共接收了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审查不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及检察意见书4份。接下来,沙溪镇将充分认识到“不起诉≠不处罚”、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必须依法能动履职,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让行政执法机关在检察监督的视野下运行,畅通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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