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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项目验收资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4日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农农函〔2020〕82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验收资料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范围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

  1.贷款贴息: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2.项目补助: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包括: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加工及配套设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二)农产品市场流通、电子商务发展及农业品牌奖补项目

  1.市场流通商务发展项目补助: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的配送中心、批发交易等市场项目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2.农业品牌奖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0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对我市2020度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新增认定的农产品所属企业给予一定的奖补。

  二、已提交2021年涉农资金项目储备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部分

  1.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贷款资金用途情况说明;

  3.贷款相关凭证资料,主要包括:还款情况报告、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年度利息清单(加盖银行证明章)等资料复印件;

  4.企业收款账号或银行开户许可证;

  5.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项目补助部分

  1.2021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文本(附件3);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评价等内容);

  3.项目相关合同;

  4.项目支出明细账(附件4),并按顺序装订项目发票;

  5.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7.其他相关资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照片等)。

  (三)农产品市场流通商务发展项目补助部分

  1.2021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文本(附件3);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评价等内容);

  3.项目相关合同;

  4.项目支出明细账(附件4),并按顺序装订项目发票;

  5.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7.其他相关资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照片等)。

  (四)农业品牌奖补部分

  2020度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新增认定的农产品所属企业需提交农业品牌推广、品牌宣传培训支出等相关发票凭证。

  三、其他事项

  (一)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切实扶持农业产业发展,根据项目储备工作滚动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如有未提交2021年涉农资金项目储备申报的项目,可进行补充申报,除上文所提及资料外,各项目申报单位还需提交《2021年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储备申报表》(附件5),所涉镇街需提交《2021年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储备汇总表》(附件6)。

  (二)相关材料请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一式一份,于4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或市场与信息化科。

  附件:1.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2.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2021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文本

  4.项目支出明细账

  5.2021年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储备申报表

  6.2021年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储备汇总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乡村产业发展科洪芮,88231292;市场与信息化科黄燕,882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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