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口岸办)《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0]5号)、《关于下达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1]1号),经专家评审,现将支持项目及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7天(7月27日-8月2日),任何个人和单位对公示信息和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商务局 凌生、邱生;联系电话0760-89892351、89892359;传真:0760-89892800;邮箱:kak@zsboc.gov.cn;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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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