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
《清单》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市监规字〔2021〕6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中市监规字〔2022〕3 号)同步废止。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免处罚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处罚依据 |
1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37000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 被查处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 | 对市场主体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4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三条 | 被查处前已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3 | 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 44022610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 经营主体在年报结束后两个月内已补报年报,且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该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4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存在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1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5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存在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0E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6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3K000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 属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7 |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26001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8 |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26002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9 | 对商品零售场所未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61000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0 | 对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不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62000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1 | 对商品零售场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者出租单位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64001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2 | 对商品零售场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者出租单位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64003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3 | 对食品经营者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20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热食类加工的),仅超范围加工植物类冷食类食品,且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4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行政处罚 | 44022620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 被查处前已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受理,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5 | 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2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点击率或阅读量较低,且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6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未显著、清晰表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1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7 | 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未明确表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7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广告引证内容真实、准确,且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8 | 对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已取得专利权且不存在终止、撤销、无效等情形,且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9 | 对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7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0 | 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1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 原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过三个月,且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1 |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47000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2 | 对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845000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 已取得广告批准文号,且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且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3 | 对兽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655000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十二条 | 已取得广告批准文号,且发布的兽药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且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4 | 对农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26000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已取得广告批准文号,且发布的农药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且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5 | 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行政处罚 | 440226052000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且属于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6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属出版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41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十条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7 |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417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8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41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9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42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30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22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第五十三条 | 有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或者保护记录,且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31 |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16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对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且没有违法所得,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经营商品种类、数量较多,仅个别商品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 2.经营者已建立明确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并有效实施; 3.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32 | 对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3660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 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属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33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44022506Y000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网络商品经营者经营产品已取得水效标识但未按规定展示,此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三个月,未有销量,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34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574000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对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立即或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恢复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效力,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1 | 对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04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本项仅限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不超过3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
2 | 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2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处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
3 | 对兽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655000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十二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警告。 |
4 | 对农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26000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警告。 |
5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223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第五十三条 | 存在以下两种以上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处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
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存在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1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本项仅限电子商务经营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2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存在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0E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本项仅限非情节严重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可以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26002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本项仅限非情节严重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可以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4 |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126001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本项仅限非情节严重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可以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5 | 对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04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本项仅限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违法行为,且属于非情节严重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6 | 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2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本项仅限非情节严重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处20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
7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未显著、清晰表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1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8 | 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未明确表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7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9 | 对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 | 对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987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1 | 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047000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2 | 对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845000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
13 | 对兽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655000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十二条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处以违法所得0.9倍以下但不超过9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14 | 对农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6026000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处以违法所得0.9倍以下但不超过9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15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属出版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41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十条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可以处300元以下的罚款。 |
16 |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417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可以处300元以下的罚款。 |
17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416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可以处300元以下的罚款。 |
18 |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516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 存在以下一种情形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15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
免强制清单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强制依据 | |
1 |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 440325030001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 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但被查处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经受理,未发现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2 |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 440325030002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 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但被查处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经受理,未发现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3 |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 | 440325030003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 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但被查处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经受理,未发现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4 |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 | 440325031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设网站、自有互联网自媒体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文件,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足以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一条,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条,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5 |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 440325031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设网站、自有互联网自媒体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文件,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足以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一条,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条,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
6 |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封(扣押)措施 | 44032504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第一百二十五条所指的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的,能够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7 |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或者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 44032501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但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8 | 对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等行政强制 | 440325032001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9 | 对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扣押等行政强制 | 440325032002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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