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关于《中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体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中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进一步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课程教学资源体系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服务对象不断扩展,融合教育资源体系不断健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创新稳步推进,督导评价持续强化。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 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应入尽入”,适宜安排每一名残疾儿童。建立健全市、镇街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优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与安置流程,确保残疾儿童筛查、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及时规范、科学专业。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建立送教上门动态评估机制,合理控制送教上门安置学生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政策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 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不断提高学前残疾儿童入园率,推进学前融合教育,各镇街确定至少一所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为融合教育种子园,作为全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配建资源教室,开展融合教育,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就读。支持融合教育种子园创建省、市随班就读示范园。加大教育、残联、民政和卫生健康等系统资源整合力度,扩大残疾幼儿早期发现诊断和早期康复教育等服务覆盖面,建立完善特殊儿童幼小衔接机制。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生初升高衔接渠道。办好特殊中等职业教育,扩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规模。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开放大学等院校为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3. 积极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将确诊为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纳入随班就读学生认定范围,为其提供融合教育支持服务。积极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二)推进融合教育发展,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 推动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融通。加强普、特校际资源共享,深化融合教育师资联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科研协作,探索面向全体学生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建立健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与考试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工作、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省、市特殊教育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参与省内外特殊教育交流协作。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5. 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融通。支持特殊职业教育合理设置适合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加强普、特职业学校师资交流及特殊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应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源,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在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增设职业教育融合专业组,发挥专业支持功能。支持普、特职业学校与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合作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培训。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与援助,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积极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6. 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依托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残疾儿童少年协同服务和动态追踪机制,建立跨部门共享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平台,落实“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有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大力促进康教融合,依托市、镇街残联开展7-17岁残疾儿童“送康服务”“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提供辅助器具与相关服务。
7. 促进家庭社区与特殊教育融合。强化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和宣传,为残疾学生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团队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特教保障机制
8. 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体系保障。建立健全市、镇街、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资源教室)体系。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经费保障,充分发挥管理与指导、培训与教研、资源与服务功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到2025年,各镇街以普通学校(含小学、初中)资源教室为基础建成镇街级小学、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1个,为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支持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面建成资源教室,足额配备专职资源教师。
9. 增加特殊教育学位供给。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与建设,到2025年至少建成2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公办特殊教育学校。逐步扩大市儿童福利院附设特教班规模,招收院内重度和多重残疾适龄儿童就读,条件成熟时择机设立为医养教康一体的附属特殊教育学校。创新办学机制,推动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镇街开设特殊教育班。探索开展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教学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优质特殊教育学校,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普惠属性。
10. 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把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推动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11. 加强特殊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发挥特殊教育教科研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市、镇街、校三级教科研体系,市教育教学研究室配备1名以上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各镇街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严格落实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建立资源教师镇街域内统筹调配机制,实行专职资源教师“镇街管校聘”。建立完善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送教教师、其他随班就读教师的管理与奖惩机制,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
12. 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构建镇街、学校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研制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测评办法,纳入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内容,把质量监测、教育评价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定期反馈质量监测结果,形成特殊教育质量评估意见与改进建议,不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把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倾斜配置相关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市、镇街两级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落实研究基础教育必须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通过镇街、村(居)委会和社区,依托残联等部门开设的托养中心等机构,探索为残疾学生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就学升学和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与便利。
(三)强化督导评估
强化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与评估,把特殊教育发展作为必检内容,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镇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适时组织对镇街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与督导。
(四)广泛宣传引导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以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中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中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