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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4〕3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既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也能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还能促进节能降碳、减少安全隐患,既惠民、又利企,一举多得。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工业领域技术改造

  (一)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支持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技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技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的1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聚焦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技改。充分发挥市、镇两级财政资金的作用,支持企业加快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其中,对纳入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攻坚的技改项目,资助比例可额外提高不超过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三)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在政策期内,每完成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业主中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按该业主应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全额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四)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引导和鼓励我市水运企业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淘汰更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

  (五)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落实《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达到报废年限或未达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农户申请,给予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

  (六)推动文旅领域设施设备更新迭代。支持建设文旅新业态项目,对已完工的乡村旅游、研学旅游、露营旅游、工业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七)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融资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市场前景良好、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按照贷款利息40%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六、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

  (八)开展学校空调设备更新。对市直属学校更换老旧空调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各镇街开展镇属学校空调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七、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设备租赁工作

  (九)开展卫生健康领域设备租赁试点工作。落实《关于在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开展设备租赁试点的工作方案》,对市级、镇级财政拨款(补助)购置的CT、MRI、DR、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全高清消化内镜系统、彩超等医疗设备开展设备租赁工作,降低医疗卫生机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八、开展家电、汽车以旧换新

  (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支持个人消费者交售任一旧家电并购买绿色智能低碳的空调等17类等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在活动期内发放九折消费券,单张券封顶500元,2024年5月-8月期间每人最多领取4张。具体活动时间、活动规则以活动正式发布为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汽车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汽车,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按国家和省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十二)对获评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奖励。根据《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对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质量荣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落实税收金融支持政策

  (十三)税务支持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对符合条件的设备器具给予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加速折旧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对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节约能源车船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对销售旧货、二手车按规定减征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征管措施。(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十四)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对符合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指导企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开展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推动各银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推送的项目判断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予以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各镇街)

  (十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对于项目库内满足再贷款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以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设备更新项目发放贷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具体措施另有文件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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