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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推动企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多措并举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加速


  7月7日,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推动企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方位聚焦翠亨新区企业、项目建设发展过程,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且扶持力度极大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该《措施》扶持方式清晰,以事后奖励为主,大部分条款结合《中山翠亨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增产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适用经验进行修订和沿用。具有扶持内容宽、覆盖面广等特点,从企业融资到项目建设,从经营创收到用工招聘,对于项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新区都有相对应的扶持政策;从小微企业到规模企业,新区均会给予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扶持政策。《措施》与新区发展密切结合,重点考虑新区现正建设中的企业,鼓励企业早日动工、早日竣工,同时,鼓励新区部分低效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记者从《措施》中看到,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发展信心,鼓励和引导企业早动工、快建设。起步区范围内购地类产业项目(不含区属企业、房地产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满,首期工程动工且时间早于监管合同(若无监管合同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约定的,每提前满30天,根据当期报建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提前30天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元/平方米。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发展信心,鼓励加快建设进度。《措施》对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满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早于监管合同约定,提前每满30天,根据报建建筑面积,按5元/平方米/提前30天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元/平方米。

  为鼓励区内重大工业项目以增加建设班组、增投建设设备等方式,多措并举,比学赶超,加大投入,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立项备案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满,实际开展建设,当年完成工程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量(不计土地、设备购置费)每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企业在2021年度达到以上扶持条件的,可在有效期期满后,依照本措施申报领取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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