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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7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

  

  2022年7月7日,市发改局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为促进和扶持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提升粮食应急能力和流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企业创新发展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保障粮食安全供应,根据省市政策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18年8月13日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8〕393号)及《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8月14日实施,于2021年8月14日到期,根据政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并结合省对市粮食储备管理工作重点及最新要求实际,我局对《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变化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编排布局与原《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由于粮食企业奖补扶持政策属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子项,不是独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因此将扶持资金名称从《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二)第一条  增加省对市粮食储备管理工作最新要求,并结合实际,更新相关依据文件。

  (三)第五条  扩大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根据省对市粮食安全工作重点,增加粮食重点联系企业扶持项目和粮食品牌建设扶持项目。

  (四)第六条  提高专项资金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重点,调整资助范围,同时参考周边地市补助标准,适当调整我市补助标准,从原来的20%调增到30%。

  1. 对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绿色储粮技术项目、粮食流通市场发展项目根据财政局反馈意见,由原来以建筑面积为标准改为以仓容为标准进行奖补,同时结合我市粮食企业实际和市场发展现状对上述扶持标准进行修订。例如对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超过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具有完善的报建手续的粮食流通仓储设施项目”修改为“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仓容达到5000吨及其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

  2. 对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鉴于目前粮食加工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均在于粮食精加工,而原粮加工市场不断萎缩,为鼓励原粮加工生产,项目内容调整为奖补原粮加工生产线项目,并结合市场发展实际调整补助额度。

  3. 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合市场发展现状,调整补助额度。

  4. 对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由原来以销售收入为标准进行补助改为以粮食年加工量为标准进行补助,更加突出企业生产能力。

  5. 增加粮食重点联系企业扶持项目。根据《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的通知》(粤粮调〔2020〕132号)精神及省对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标要求,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给予资金补助,提升我市粮食应急保障水平。

  6. 增加粮食品牌建设扶持项目。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本土粮食企业好品牌,对取得省级“好粮油”品牌和国家级“好粮油”品牌的企业给予补助。

  三、实施对象及影响

  实施细则涉及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粮食购进并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加工、运输、销售、储备等经营活动且被认定为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相应条件的镇街或农民合作社。该细则的实施可促进我市粮食产业发展,提高粮食企业参与应急保障工作积极性,提升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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