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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知识产权局)修订了《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

  2021年9月1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中市监[2021]216号)并实施。由于项目合作银行增多、项目风险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原因,原有办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现有的项目开展,所以为严格把握项目运作风险,需要对原有资金设立与管理、扶持对象、资金运作模式、资金监管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保障项目在可控范围内持续良好的运作。因此,经过征求意见等环节,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知识产权局)对原《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以促进项目良好运作。

  二、政策制定依据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山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总则: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管理人职责,要求资金管理人对扶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标准、贷款余额等内容进行审核,按要求管理风险补偿资金母子账户,进一步加强对风险补偿资金和项目的管理。

  (三)扶持对象: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风险补偿资金扶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条件以及融资金额等,便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四)资金运作模式:进一步明确合作机构合作方案以及合作协议等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的流程程序,便于更加严谨审查风险补偿损失。重新调整两种模式具体风险分担比例,进一步降低财政资金风险分摊比例至34%、16%,明确合作各方承担的风险比例,规范项目运作。

  (五)资金监管:新增要求风险补偿资金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条款,要求风险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六)附则:明确风险补偿资金利息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取消对利息等补贴费用的资助,减轻财政资金负担,进一步规范风险补偿资金项目运作。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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