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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自2024年10月11日印发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自2022年7月《中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实施以来,我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4个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能繁母猪存栏量持续稳定在合理区间,守住了规模猪场数量底线,每年均能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随着社会发展和猪肉消费供求关系新变化、新情况的出现,现行调控方案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精神,结合我市生猪产能变化情况,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

  (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

  三、修订变化

  (一)调整了生猪产能调控目标任务。2022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下达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1000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900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少于4个的调控目标任务。2024年6月印发的《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下达我市的生猪产能调控目标任务调整为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700头左右、规模猪场保有量(户)不少于1个。我市是消费大市,生猪自给率严重不足,为增加动物疫病防控、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的抗风险能力,需保有一定的生猪自给率,故将我市的生猪产能调控目标任务设定为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700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不少于3个,具体任务分解到三乡镇、黄圃镇和南区街道。其中,三乡镇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700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不少于1个;黄圃镇、南区街道规模猪场保有量分别不少于1个。

  (二)调整生猪大幅减少下限标准。为避免一些地方频繁启动调控措施,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省修订方案放宽了生猪产能调控下限,将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由原来95%调整为92%。我市方案也根据不同情形做了相应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中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包括五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对下达生猪产能调控目标任务、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等提出了具体措施,第三部对稳定生猪规模养殖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部分提出了有关养殖用地、资金等支持政策,第五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保我市生猪产能总体稳定,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生猪产能调控目标任务。

  (二)具体措施。科学设定全市生猪产能调控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到具体镇街。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将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变动情况列为我市生猪产能调控指标,并根据全省的调控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三)稳定生猪规模养殖产能。通过采取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等措施,稳定我市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四)支持政策。一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五)保障措施。一是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政策长效稳定。二是加强产能监测,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产能调控能力。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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