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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号:中人社发〔2023〕29号、中人社规字〔2023〕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

  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本局决定废止《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0〕12号、中人社发〔2020〕143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0〕13号、中人社发〔2020〕148号)、《关于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中人社规字〔2019〕2号、中人社发〔2019〕179号)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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